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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28 点击数:698
浙安监管综〔2017〕2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和中央在浙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简称“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17〕19号)等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现制定《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强力推进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整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各地各单位务必要在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查漏补缺,着眼长效治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放机制。
(一)金属冶炼企业。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详见附件1)界定辖区内的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和新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相关证照不全的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且无法彻底整改的,依法采取停产关闭等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可以通过落实整改措施的,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设备设施及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制备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液氨制冷企业。
1.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重点整治处在人员密集区域或厂内加工间等存在作业人员较为密集的涉氨制冷企业,督促企业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等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涉氨制冷相关安全技术防控要求,强化硬隔离措施,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严密排查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违反下列要求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并严格按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上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予以坚决查处,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三)船舶修造企业。
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加强外协施工单位和队伍管理,落实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吊装、喷涂、用电、登高、有限空间等作业的操作规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危险作业制度,切实加强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并落实监护措施。
3.坚决查处起重吊装、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行为,严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四)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1.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工位超过10个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督促企业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按照国家总局明确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规范并严格落实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安全管理要求,集中治理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车间的安全隐患,重点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在企业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防范因电气故障等问题触发火灾爆炸。
3.强化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一企一档”的监管执法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强化宣教培训,提高整治能力,着力依靠科技和先进工艺,夯实企业本质安全。
(五)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强化全面排查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2.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3.强化教育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应急救援等内容,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降低事故风险。
(六)喷涂作业场所。
1.重点整治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涉及喷涂作业的厂房车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喷涂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硬隔离、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机械通风、电气设备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2.在企业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防范因电气故障等问题触发火灾爆炸。
3.油漆、稀释剂等危化品必须规范存放,应设置醒目的危化品安全警示标志,喷漆场所和储存场所等严禁动火、电焊等作业。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持之以恒抓整治。今年继续开展“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提高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力求成效。要将“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瞄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找准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严格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采取治本措施,严格对照“三场所三企业”相对应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政策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和防控。要在这些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靠标准化达标创建手段,整改企业硬件安全条件,确保各项硬件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通过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制订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求,确保标准化运行体系落地生根。
(三)依靠科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三场所三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都要充分依靠先进的学技术,用高科技改造传统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三场所三企业”相关先进技术的应用研究积极解决“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扎实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经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重大隐患可以实施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措施,全力推进各类隐患整治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总结提升,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三场所三企业” 专项整治已开展多年,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与打非治违、淘汰落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成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 要求,请各市监局于12月11日前将“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报送省安监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571-87058934,邮箱:zonghc@zj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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