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2017〕28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市直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绍兴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绍兴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7〕1号)要求,市安监局会同市保险协会联系在绍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自愿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工作,经资格审查,现确定人保财险绍兴市分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见附件)在我市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危化企业自行选择参保。
各地安监局要将文件传达到辖区内各危化企业,督促企业开展投保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危化生产、使用许可企业全面完成参保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6家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摘要(方案详见市安监局网站)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