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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27 点击数:2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海渔舟路9

联系人

夏书良

项目名称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工业园区,前身创建于1989年,现发展成一家集产品设计、模具制造、注塑成型、烫印、涂装、成品组装为一体的亚克力容器专业生产厂家。公司新厂区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海渔舟路9号,占地面积4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500平方米,旧厂区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海峰道南100米,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常年员工800余人,具备年产6000万套亚克力容器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烫印、涂装、装配等,设置全室机械通风和空调作为高温、毒物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陪同人

调查人员

谢秋杰、项文军

201983195

夏书良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其他粉尘(ABS)、其他粉尘(塑料)、其他粉尘(染料)、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预评价报告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需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建议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并予以落实,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运行时保障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配合规范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及良好的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在完成以上内容的情况下,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地控制或较好的防护。

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

1)拟建项目烫印工、丝印工、装配工接触的噪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议企业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丝印机、装配机)和低噪声设备(烫印机、熔接机等)分开布设,可设置挡板用于隔声降噪。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除尘器及管道定期清理内部积尘,更换布袋时工人应按规范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检维修内容记录归档。(3)新建项目应在初步设计时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防护措施及补充措施。

4)拟建项目应采购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按要求进行更新、更换和维护。同时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督促操作人员在操作时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5)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更新和完善。

6)拟建项目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不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7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等法的要求,对所有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8)拟建项目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产生粉尘、噪声、高温等工作场所,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9)拟建项目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10)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毒性以及防护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工健康监护结果等内容要执行告知制度。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危害因素的名称、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一并如实告知劳动者。

1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新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按照专篇进行施工;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用人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12)外包管理:拟建项目需要外协的工程,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条件,并在合同中或者在单独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中的职责,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方可承包;在生产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其职业病防治的责任。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准确;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否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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