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简介(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环境、生产规模、行业类别等;2、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和设备、主要物料,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3、安全管理体系等):
一、项目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该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如下:
(1)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合理,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该项目安全设施在设计、施工、投入使用阶段能够执行“三同时”要求。
(4)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5)企业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抑制险情,控制或减少事故。
(6)建筑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电气防爆方面均已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
二、项目的安全状况
(1)经过分析评价,该项目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危险、有害因素:触电、机械伤害、灼烫、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低温及毒物危害。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及其实施指南(施行)并结合物质的危险特性,乙醇溶液(95%)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为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各级各类人员制定了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均经过培训,具备了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条件。
(5)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装置等方面安全可靠。
(6)该企业为操作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车间设有强制通风换气设施。
(7)针对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的控制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危险事故的可能。
(8)通过危险度评价法:本项目乙醇精馏回收生产过程、乙醇储罐及装卸作业危险度小于11,属于Ⅲ级“低度危险”。
(9)通过对储罐区事故后果模拟的分析:假设1个40m3乙醇储罐泄漏人员烧伤和设备设施破坏距离为:12.88m半径范围内人员死亡、设备设施严重破坏;18.2m半径范围内人员严重烧伤、设备设施轻度破坏;32m半径范围内人员轻度烧伤。
(10)该项目在调试过程中,各装置运转正常,发现的缺陷均及时进行了调整、完善,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三、评价结论
该公司针对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其危险性达到可接受的程度。根据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应认真地整改,并经复查后合格。
评价结论:综上述,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一期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设施施工已经完成,整体运行状况、安全管理等方面能够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许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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